贯彻实施中央、省有关佛教、道教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涉及佛教、道教政策与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对佛教、道教事务(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信徒等)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办理佛教、道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宗教事务;帮助市级佛教、道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界代表人物;承办有关佛教、道教方面的涉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