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向市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指导本市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市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
(十二)协调推进全市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新区、合作区统战与社会建设局局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