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们基层干部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一些地方干部群众代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分享了他们最直观的感受。

中外记者见面会现场 刘健 摄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用“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来概括法律施行带来的变化。她说,这部法律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进入了法治轨道,特别是对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地区,为依法保障各民族的权益,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相关事务,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坚实的保障,“让我们心里更加有底”。这部法律施行以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刚性,也就要求基层要把法律当中的每一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这部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也需要基层在实践当中探索创新,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则分享了他不久前参加国家民委办的专题研究班,系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的感想。
“我们抓民族工作有了‘硬杠杠’。过去我们抓这项工作的时候,更多是依靠政策,但是这部法律出台以后,我感觉以后抓工作有了法律支撑、有了法律保障。” 黄龙说,不仅如此,调处基层矛盾也有了“硬抓手”。过去他们调处基层矛盾更多是靠着嘴皮子硬磨,但是有了法以后,基层干部依据法律,在处理这些矛盾的时候,以法为准,一碗水端平,让大家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5年5月16日,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班彦村“盘绣园”,土族妇女绣端午香包。张忠苹 摄
而在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看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各族互嵌式发展,其实写的就是我们每天经历的日子。”
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有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六个民族。“大家平时在一起,一起种地、务工、做盘绣、酿酒,还有开农家乐,现实当中大家早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李永仁介绍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让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的宣教”变成了更加具体的“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民族团结工作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硬标尺,他们干事的底气更足、抓手更实,群众的参与度也是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