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实施。
多管齐下打通港澳青年就业通道 多项政策扶持港澳青年创业
《实施细则》支持港澳青年创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港澳青年的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可以申请包括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
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对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职场导师,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发放职场导师补贴,其中,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符合条件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对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政府可购买港澳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我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港澳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提供内地政策咨询和申请协助服务;或者提供量身定做且凸显港澳特色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岗位推荐、资源推介等就业创业服务;以及组织港澳青年交流学习活动,帮助有需要的港澳青年构筑“生活圈”“朋友圈”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对同一人员服务次数不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