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中收听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以法治护航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委统战部民族处发布时间:2026-07-09

  7月6日,广东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宣讲会特邀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王延中教授作专题辅导。深圳市严格落实省统一部署,设立市级和区级视频分会场,组织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统战和民族工作系统党员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高校教师代表集中收看收听,构建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学习宣讲格局,全市约610人同步参与学习。

  市级会场内,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市委统战部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领导和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全体干部,深圳大学、深圳技术大学代表,民族宗教界代表齐聚参会;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分会场同步组织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统战和民族工作系统党员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学习,现场统一发放法律读本,方便与会人员对照研读、加深理解。

  本次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讲权威严谨、重点突出,严格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大纲》开展授课。宣讲聚焦核心内容、立足工作实际,清晰阐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时代意义、立法宗旨与核心原则,深度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实质、核心内涵与基层实践要求。宣讲内容精准对标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靶向解答各族干部群众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有效引导全体参训人员准确、系统、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核心内容,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尊崇、维护法律权威,为深圳依法依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筑牢坚实法治思想根基,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实操性。

  与会人员认真聆听、做好学习笔记,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全面系统、通俗易懂,清晰厘清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工作边界,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民族工作领域基础性法律的里程碑意义。深圳作为 56 个民族齐全、超百万少数民族人口集聚的移民城市,要立足“来了就是深圳人”城市治理理念,以此次专题宣讲为契机,抓实抓细新法学习宣传贯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该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牢固树立民族工作“一盘棋”思想,压实属地、行业主体责任。二是拓宽宣传载体,通过开展“榴・深”——深圳市各民族服务行动计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推动法律宣传进机关、校园、企业、社区、园区、宗教活动场所。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整合高校教研力量、基层宣讲队伍、民族社团资源开展常态化分层普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深耕校园民族团结教育,持续打造各民族互嵌共融的城市样板,以法治护航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