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家民委正式将我市列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重点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服务和社会管理建设。
深圳是一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民族成分齐全的移民城市,同时,深圳毗邻港澳,流入人员复杂,是境外敌对势力企图利用民族宗教因素对我进行渗透的前沿阵地。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被列为试点城市的全国共有12个,广东省只有深圳1个,这既是国家民委对深圳民族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深圳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为做好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由“深圳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市、区统战部(民宗局)及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具体负责,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相关省(区)驻深办等协同落实,社工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按照部署,试点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完善与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相适应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同胞在特定需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语言沟通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互适应,实现深圳城市民族工作新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重点从八个方面着手实施:一是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二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民族类审批事项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三是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咨询指引和急难救助工作;四是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完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机制;五是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和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六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覆盖、多渠道宣传网络;七是做好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群体特殊需求服务保障及监督检查工作;八是进一步完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