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17-09-18

  9月15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组织各区民宗部门及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副局长王子建主持会议,介绍了相关修订情况,并对我市宗教界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进行了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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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各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参会并发言,交流了认识体会,表达了我市宗教界欢欣鼓舞、倍感振奋的心情和坚决拥护的鲜明态度。

  市佛教协会副会长源满法师:《条例》中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法律主体资格缺失问题,明确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成为完全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市道教协会会长宋臻愚:《条例》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土地,合法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受法律保护,体现了“保护合法”的原则。我市道教协会将坚决拥护《条例》的实施,积极引导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以《条例》为遵循,不断提升道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强:市伊斯兰教协会将带领伊斯兰教界系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内容,深刻把握《条例》中与伊斯兰教工作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

  市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陈崇军:《条例》在许多方面尤其是社会公益、慈善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保障和支撑,市天主教爱国会愿意在政府的引导下,延续教会优良传统,继续热心公益、传递正能量。

  市基督教爱国会主席、协会会长蔡博生:《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机制,为宗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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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建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条例》既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宗教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息息相关。我市各区民宗部门及市各宗教团体要抓紧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同时,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扎实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迎接中共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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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正式实施。国务院公布《条例》十多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中央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不适应的一面日益突出,修订势在必行。

  原《条例》共7章48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条,共9章77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