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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考生本人为归侨,或为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一)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是深圳,均可在我市侨务部门申请确认考生“三侨生”身份。
(二)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应当提交户籍所在省的侨务主管部门函转的“三侨生”证明,或归侨证明,或侨眷证明。
(三)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要在我市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我市侨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前往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资料。
参加2025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应当于2024年8月15日至11月10日(考生参加高考前一年)申请办理,超过受理期限的不再接受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受理期限内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办理。
(一)在申请通过市侨务部门初步审批、市公安部门核准后,由市侨务部门统一出具《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表》,并短信告知申请人。
(二)获确认“三侨生”名单将统一在省侨办官方网站(http://www.qb.gd.gov.cn)公示。
(三)“三侨生”身份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将由市侨务部门通过市考生办及学校直接放入考生档案,申请人无需到市民中心或市侨务部门领取。
(一)考生需要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表格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上下载。
另外,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需要提供确认考生为归侨身份的以下之一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
(2)已注明本人为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曾经是外籍华人的,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4)确认国外居留期间符合华侨身份的材料原件,以及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
(5)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6)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出具的可确认归侨身份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1.提供确认考生父(母)为归侨身份的以下之一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
(2)已注明本人为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曾经是外籍华人的,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4)确认国外居留期间符合华侨身份的材料原件,以及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
(5)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6)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出具的可确认归侨身份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2.确认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以下之一申请材料:
(1)考生的《出生证》(注明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考生家庭的《居民户口簿》(注明直系关系);
(3)归侨与其子(女)的关系公证书;
(4)归侨与其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
1.提供确认考生父(母)为华侨身份材料:外国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以及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或公证文书,或住在国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附加证明书。
2.境内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的中文翻译件。
3.确认华侨与其在国内子(女)关系的以下之一申请材料:
(1)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出生证》;
(2)华侨与其国内子(女)的关系公证书;
(3)华侨与其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
0755-88136483;0755-8813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