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发出关于《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3]28号),通知要求: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日中旬,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亲自抓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为了响应该通知,11月28日,深圳市委统战部马勇智副部长、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古云忠秘书长、副秘书长陈梅组织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召开筹备会议,精心布置了这次活动。
11月30日早晨,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部分委员联合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来到坪山新区中心公园广场开始法制宣传日活动服务,为上百位侨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三百余份。这次活动突出了“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治社会”的主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蒲公英,经过漫长的生长周期终于盼来了最绚烂的花期,它尽情的展示着自己的妩媚,随后,成熟的种子伴絮随风飞散。11月30日,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就象成熟的像蒲公英一样,在全国法治宣传日的活动里,将法律的种子散播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