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我国首部民营经济领域基础性法律正式颁布实施。该法立足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核心维度构建制度体系,既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合法财产权等核心权益,又通过规范经营、社会责任等条款强化法治引导,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消息发布后,深圳民营经济领域各界代表反响强烈,围绕法律实施的战略意义与企业发展机遇展开深入探讨。
完善法治体系,稳定市场预期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工商联主席、朗华集团董事长张春华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民营经济参与者,深刻感受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思维回应民营经济发展痛点的制度创新。通过精准化条款设计,有效破解市场准入、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发展堵点,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构建起坚实的法治保障体系,对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深圳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芳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法治实践,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该法通过消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产权保护等制度安排,推动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公平竞争格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市政协委员、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周灿明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构建起涵盖公平竞争、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的全链条法治框架,彰显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将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
聚焦创新驱动,释放发展活力
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深圳科达利公司董事长励建炬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体现三大突破性进展:国家层面立法保障的高度重视、九章七十八条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快速推进的立法效率,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宪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成果,其创新确立的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支持、投融资促进等制度体系,将为民营企业攻克“卡脖子”技术、加速国产化替代提供法治支撑。作为民营企业家,将紧扣国家战略导向,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
广东省工商联执委、深圳市工商联常委、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陈永强
法律以立法形式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基本原则,明确公平竞争、权益保护与科技创新导向,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影石创新的成长实践印证政策与企业发展的正向循环,未来将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持续释放创新活力。
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转型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深圳市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林晓辉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林晓辉倍感振奋,表示要以更加昂扬的姿态积极投身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驾护航下,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开放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深圳市工商联执委、深圳市乐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宋昆鸿
“法律构建的公平竞争法治环境与产权保护机制,将显著提升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与创新热情。”宋昆鸿期待配套政策加速落地,推动民营企业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主席林劲
作为本土成长的民营企业,创维集团将依托政策东风,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聚焦产品创新、技术研发、产业协同等领域,在人工智能时代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汉
在深圳“双区”建设背景下,企业将抢抓政策机遇,深化科技研发与产业升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定发展信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民企担当、贡献民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