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百年•统战史话】爱国统一战线(2002.11—2012.11):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来源:统战新语发布时间:2021-09-05

  背景导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

  爱国统一战线

  (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个纳入”“四个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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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强调:要把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抓紧抓实抓好。

  为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强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统战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各级党委普遍按照“六个纳入”和“四个带头”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巩固发展了全党重视支持统战工作的局面。

  健全统战工作的机制

  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相关干部的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统战部负责协调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特别是统战部长由党委常委担任不断推进。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前,全国由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有上海和青海;到2008年,省、市、县级由常委担任统战部长分别为16个、202个、1233个,达到51.6%、49.6%和44.6%;截至2012年11月,省级统战部长由常委担任的已经达到21个,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地县三级统战部长全部由党委常委担任,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市级统战部长,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统战部长全部由党委常委担任,为统战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优势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层统战工作得到加强

  中央统战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于2003年1月、2004年6月和12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县(市)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分别明确了县(市)、社区、高校和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领导保障。指出县级统战工作,主要以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主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要求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一般都配有统战委员,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高等学校党委单独设立统战部,重点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党委设置统战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统战干部,其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求有人员负责统战工作。同时,中央统战部还适应形势发展,召开了社区和社团统战工作研讨会,推动了社区和社团统战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