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百年•统战史话】爱国统一战线(2002.11—2012.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和实施

来源:统战新语发布时间:2022-02-1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

爱国统一战线

(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3年1月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环境。

  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2010年3月,胡锦涛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提出希望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

  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984.7万户,从业人员8454.7万人;私营企业1059.83万户,从业人员1.1亿人。2007年到2012年5年间,从数量上看,个体工商户增长了45.3%,私营企业增长了76.1%;从资金上看,个体工商户增长了155%,私营企业增长了217%。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解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对外投资的重要主体、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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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围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刊发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意见》认真总结工商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全面部署。

  明确了工商联工作的定位和主题。《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工作的主题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概括了工商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意见》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明确: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

  提出了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意见》指出,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明确了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和工作方针。《意见》指出,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将工商联的工作对象由原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明确将“私营企业主”改称“私营企业出资人”。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是: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意见》还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意见》的颁布,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联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成为指导工商联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10年11月15日至16日,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贾庆林作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把握工商联与民主党派的区别,明确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一切工作,都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始终坚持“三性”的有机统一;要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工商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全面提升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