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
爱国统一战线
(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这一定位和评价,对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来说,既是一份崇高荣誉,更是一种庄严使命,极大地激励和调动了他们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的热情和活力。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秉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事业。2005年12月,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38位参加会议的中国光彩会理事和民营企业家,联名向全国民营企业家发出《让我们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的倡议。同年9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会同全国工商联部署实施行动,参加的全国民营企业约20万家,与村结对帮扶的企业6.9万多家,结对的村6.1万多个,帮扶资金达351亿元,带动942万农民脱贫。开展全国性的“光彩行”活动,捐建光彩学校、光彩文库、光彩医院等社会公益设施,开展各类扶危济困、抗灾救灾、绿化国土和治理沙漠等活动,涌现出一批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代表性人士。
2004年,经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了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在活动中,5家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纪检、公安、税务、劳动保障、环保、工会等部门参与评审把关,人选初步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示,扩大了公开透明度,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保证了受表彰人员的先进性和群众公认度,评选表彰活动取得圆满成功,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这100名受表彰者中,中共党员占41%,全国人大代表27名,全国政协委员21名。他们都曾被全国性部门、团体或省级单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100家企业总计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现金24.3亿元,捐物价值12亿元,每家企业平均捐款捐物3640万元。
2006年和2009年,先后举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评比表彰活动全面展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精神风貌,广泛宣传了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先进事迹,有力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和部分市县也广泛开展了此项表彰活动,有数千人受到表彰。
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上的集中体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力弘扬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综合评价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众多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参加,从政治表现、经营管理、社会贡献、道德修养四个方面,分四个等级,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并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培养表彰等各项工作中。2010年,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