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侨办〔2012〕8号
关于评选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侨办、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市侨商会、市侨企联、深圳侨报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侨务部门及广大侨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各项侨务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侨务系统干部职工为国家大局和全市中心工作服务,以及为侨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名义在全市侨务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侨务工作机构(含街道办、社区内设业务机构以及深圳市国际侨商联合会、深圳市归侨侨眷企业家联合会、深圳侨报社,下同);
“全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侨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
(二)表彰名额。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全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5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能够坚持为侨服务与为国家大局和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相结合,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侨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侨法及其他涉侨法规和政策,在为侨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侨办、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勤政廉政,群众支持率高;
4、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作风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全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优良,团结同志,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涵养侨务资源、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侨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信任与好评;
4、从事侨务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办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市侨办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去函同级纪检、监察及计生部门征求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侨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不评选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已获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推荐部门认真填写《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表1式2份,可在市委统战部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不超过2000字),连同公示材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回复函,一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侨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报送至896128477@qq.com)。
四、奖励方式
以市侨办名义表彰通报,印制光荣册,并在全市侨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先进集体”授予“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先进个人授予“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各区务必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二)市侨办成立全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内侨务处。
特此通知。
1、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深圳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李志峰、姚桂丹
电 话: 82106477、82106473
传 真:820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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